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教师资格宣传会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 15:39:15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步伐,提高测试效率和质量,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实现测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建设

各市(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建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建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规章制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规划、年度计划;

(二)有4名以上测试员;

(三)有固定地点和必备的工作条件;

(四)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测试员负责业务指导;

(五)有正常的工作经费;

(六)符合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各项要求。

市(州)根据需要可以在市(州)属学校、县(市、区)设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点。设立测试点与设立测试站的条件和要求相同。测试点由市(州)语委和县(市、区)语委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属市(州)普通话测试站分支机构,可命名为“**市(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学校或**县(市、区)培训测试点”。

省语委办在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临时设置的普通话测试点,有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于2010年年底前升格为符合计算机辅助测试要求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未能按时升格的不再承担测试任务;省语委办在市(州)属学校和县(市、区)临时设置的普通话测试点,达到测试点设立条件的,向市(州)语委重新申请设立,属市(州)普通话测试站分支机构,达不到条件的不再承担测试任务。

二、明确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职责

各级语委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测试机构实施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支持,切实加强对测试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一)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检查评估;设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确定各测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测试员业务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普通话测试科研工作;编写统一的普通话培训教材;颁发并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其他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市(州)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设立县(市、区)普通话培训测试点;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辖区内测试员的选拔、推荐;受省语委办委托对辖区内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进行巡视和监督。

(三)县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辖区内测试员的选拔、推荐。

(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的职责是:在省语委和同级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测试员的聘任管理和工作考核;市(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负责实施本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高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负责本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三、加快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进程

为适应新形势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普通话测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语委的要求,全省现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必须于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各级语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手段改革,实现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各测试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应用操作方案》,建设符合要求的测试机房,落实专、兼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好人员培训、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对于在年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测试机构,不再承担普通话测试任务。

四、强化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

目前,个别地方和学校在普通话测试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测试员工作懈怠、试卷及档案管理混乱、超越测试权限违规测试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切实加强对测试机构的管理。测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及省语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测试工作。对于测试工作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测试机构,省语委将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停测或取消其测试资格。

(二)切实加强对测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测试机构应对测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使其熟知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流程,切实做到严于职守、认真负责。测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出现离岗、失误、泄密、舞弊等现象,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切实加强对测试员的管理。

1.各测试机构要做好测试员的聘任工作,并将聘任的相关情况报省语委办备案。

2.建立健全测试员工作档案。测试员工作档案应包括测试员的工作态度、评测水平、年测试量等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所聘测试员进行年度考核。

3. 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省语委办将停止其测试工作,并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取消其测试员资格;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省级测试员,省语委办将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四)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巡视制度和测试机构年审制度。

1.在普通话水平测试期间,省语委组织巡视组对各地、各学校测试工作进行巡视;也可委托市(州)语委组织巡视组对辖区内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测试工作进行巡视,并有关情况报告省语委办。各市(州)语委、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对本地、本校的测试工作进行巡视,加强监督检查。

2.每年年终,省语委办对各测试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文件请在省语委办邮箱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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