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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语言文字网·(2011-6-24 8:20:50)·通知

甘语委〔201010

各市(州)委宣传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局、人事(人事劳动)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委,各军分区政治部,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推普周活动已成功举办了12届,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促进全社会增强语言规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在各行业系统、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109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推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内容

1.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力。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各行业、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要内容。继续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开展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2.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推普周期间,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省语委、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暨特色语文示范校评选活动”、“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和“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区、各行业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发挥积极主观能动性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结合经典诵读,推动纵深发展。推普周中心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向边缘、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各级语委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不断提高和扩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注重将推普周活动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相衔接、相融合,将“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宣传、示范校创建等纳入推普周活动方案,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单位以往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全省推普宣传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四、省内主要活动:

1.省委宣传部、省语委、省教育厅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13届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动员各行业、各系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

2.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语委办、省教育厅及各语委成员单位联合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回顾总结十年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做法及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见建议。

3.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兰州市承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场大型政策咨询、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画、分发宣传单,并组织“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万人签名活动,增进爱祖国爱母语爱社会主义情感,将本届推普周活动推向高潮。

4.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流动宣传车、宣传图册等形式,把《国家语言通用文字法》送到皋兰、榆中两县的大街小巷,从而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其他:

本届推普周可继续使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修订并印发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请各市(州)将本地第13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820925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人:张百玲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23610

E-mailzbl1906@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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