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小学等38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决定
关于命名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小学等38所学校为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决定
甘教语〔2012〕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以及省语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2012年,省语委、省教育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今年年初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了评估认定。
评估组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通过听取受评学校工作汇报,深入课堂听课,查阅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查看校园用语用字环境,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走访学校干部师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40所申报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组的评估认定意见,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小学等38所学校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学校戒骄戒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示范校的典型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