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台法规加强语言文字管理
昨日,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向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明确了各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其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要做好全社会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学校教育要发挥基础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发挥窗口作用。因此,《条例(草案)》将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作为重点,对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在使用规范汉字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编辑、记者,文字录入和校对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