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27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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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全面完成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公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文化强省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2020,基本形成与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文化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全省城乡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汉语拼音作用有效发挥。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人群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建成甘肃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中华诵·甘肃经典资源库、甘肃省语言文字博物馆。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语言文字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各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程

(一)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程”

1.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达标。坚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规定。到2015,未满50周岁、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均应通过培训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推进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大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力度。

2.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2016年完成达标验收,对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适时进行复检。加强对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街区。

3.开展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文明乡镇创建内容,对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加强乡镇机关单位、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其规范化水平。到2020,全省80%的乡镇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并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

4.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达标评估。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建成100所左右的国家级示范校,5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校。

(二)组织实施“公民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工程”

1.组织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举办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努力提高其普通话应用水平和能力。举办省级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提高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水平,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2.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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