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的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语委全体会议制度,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执法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有关语委成员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督察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对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依法对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工作。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列入普法计划。坚持开展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编写有关语言省情、语言政策、语言规范标准、语言知识等的系列普及丛书。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建设,办好《经典甘肃》电视栏目。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问题的宣传解说,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应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语言规划、语言管理和语言政策研究,围绕语言文字政策、规范标准、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全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成立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建设省语委科研基地,支持有关高校和地方加强语言文字相关科研(培训)组织建设。
(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和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